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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人寿山西晋城市支公司总经理李永龙任职资格批复


(资料图)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李永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人寿晋〔2023〕5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永龙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晋城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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