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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资料图】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3、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3、情节严重的认定(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6、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8、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9、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3、情节严重的认定(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11、扩展资料: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要件: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1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13、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14、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15、2、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16、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17、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18、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9、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0、其中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1、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2、(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
2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24、(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25、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26、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27、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28、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9、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3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挪用公款罪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