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合同估算价约25755万人民币,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厨余垃圾处理建设规模定为400t/d,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南科能源再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料图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
2.1.2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1793.54平方米(合62.69 亩),厨余垃圾总处理规模定为 400t/d
2.1.3 合同估算价:25754.9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图审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采购: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凡招标人要求中列明的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均包含在内)。 (3)施工:完成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投标人调试期联合试运转和维护保修等,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4)技术服务:在设计使用年限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①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②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④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⑤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⑦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类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2000万元以上是指项目总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至2023年07月0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南科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18号
邮编:
联系人:张琨
电话:电话:1985150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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